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天堂与地狱 #552

552.当人死后进入

552.当人死后进入这种状态时,他就不再像处于第一个状态时(491-498节)那样是一个人-灵,而是一个真正的灵;因为他是一个真正的灵,拥有与属其心智的内在相对应的面孔和身体,也就是说,他所拥有的外在形式是其内在的一个印记或形像。一旦前面所描述的第一和第二个状态结束,灵便是这样。这意味着当以属灵的眼睛看他时,他的性质不仅从他的面孔,还从他的身体,尤其从他的言行举止立刻被认出。此外,那时他因在自己里面,或说是本质的自己,故只能在他的同类所在的地方。

灵界有情感及其思维的完全共享,因此灵人自发转向自己的同类,因为他们是出于其情感及其思维而如此行的。事实上,他转向那个方向,因为这样他就能吸入自己的生命,或自由呼吸,而转向其它方向则不能。必须知道的是,在灵界,与他人的这种共享取决于人所面对的方向;在他面前的,总是处于同类爱的人;无论他怎样转动身体,都是如此(参看151节)。

正因如此,所有地狱灵都背离主,面向那里取代这个世界的太阳和月亮的幽暗、漆黑物体,而天堂天使都面向显为天堂太阳和月亮的主(参看123, 143—144, 151节)。由此清楚可知,凡在地狱里的人都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;他们也都转向自己的爱。

天堂与地狱 #500

500.当提及意愿和

500.当提及意愿和思维时,意愿也指情感和爱,以及源于情感和爱的一切快乐和愉悦,因为这些都可追溯到作为其主体或基础的意愿。凡人所意愿的,他都热爱,并感觉快乐或愉悦;另一方面,凡人所热爱并感觉快乐或愉悦的,他都去意愿。而思维是指人用来支持其情感或爱的一切,因为思维无非是意愿的形式,或意愿出现在光里所凭借的手段。该形式通过各种理性分析构建而成,而理性分析来源于灵界,实际上属于人的灵。

天堂与地狱 #126

十五、天堂的光与热

十五、天堂的光与热

126.唯独出于自然界思考的人无法理解,天堂里竟有光。然而,天堂里的光胜过尘世正午之光许多倍。甚至在晚上或夜间,我也经常看见这光。起初,当听天使说,与天堂之光相比,尘世之光不过是影子时,我感到很奇怪。但现在我已经看见它,能证明事实的确如此。其明亮和辉煌实在无法描述。我在天堂所看到的事物都是在这光里看到的,因而比在这个世界所看到的事物清楚分明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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